变卖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4日10时至2025年1月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网址:http://sifa.jd.com/1615,账户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902号605室房产。
所在建筑共7层,拍卖标的位于6层,建成时间为2001年,土地批准使用年限自1996-07-09至2066-07-08。建筑面积219.93㎡、专有面积194.97㎡、分摊面积24.96㎡。该房产于2022年06月14日办理权属登记。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已由本院实际控制。
当事人双方经议价确认上述房产参考价值:12000000元,变卖价:6720000元,保证金:672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优先购买权人情况:暂无人主张
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当事人,至迟应于第一次拍卖开始二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亦应通过网拍平台报名、参与竞拍、出价的方式行使。经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后,系统将自动设置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出价优先于一般购买权人成交。优先购买人未按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未在拍卖平台参与竞拍、出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醒: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各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拍卖开始前被执行人应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咨询、了解税费减免政策,并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向本院申报税费减免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向本院申报则视为放弃税费减免权利。具体详见本公告第六条。
2.竞买人应当事先确定其参与竞拍时在“法拍房”所在地具有购房资格(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咨询、了解)。若因限购政策导致撤拍、悔拍、过户受限等情况,竞买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罚款、拘留等。
3.本院在公告及须知中均对本次变卖的税款、费用承担方式明确示明,参与竞买视为接受该税款、费用承担规则,若在竞拍后又以不接受该规则提出异议的,本院将视为故意阻碍变卖、拖延执行行为,并将据此对相应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看样者,请于变卖开始之日前三个工作日前来电预约看样。我院看样实行实名制,工作人员将对看样人员进行身份登记,请携带身份证前往看样现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看样预约电话:18959100669吴先生、0592-5301363、0592-5309069。
网络司法变卖系公开、透明的程序,成交前任何人都无法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竞买人请勿轻信任何中介、炒房客及其他个人对于房产状况、是否带租约的描述及对成交价格的保证,避免权益受损。
四、竞价规则:竞买人应全额缴交变卖价款后方可具备竞拍资质。竞买人可自变卖开始之日起开始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满24小时后竞价结束。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变卖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注:变卖成交后请主动联系法院办理交接手续,联系电话0592-5309069。
六、税费承担:
1、税收费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单(原产权人的名义)、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于过户完成后七日(自然日)内凭税单、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分配、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上述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税务部门核算,本院不承担税费核算责任。当事人对税费核算有异议的,应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
2.其他费用: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土地出让金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与拍卖人无关。此外,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七、变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与产权登记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为准。变卖标的物上若有违章,不代表本院对违章行为的认可,买受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网络司法变卖系公开、透明的程序,成交前任何人都无法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竞买人请勿轻信任何中介、炒房客及其他个人对于房产状况、是否带租约的描述及对成交价格的保证,避免权益受损。
对于本次变卖标的物权属或者本案执行行为有异议者,应于开拍前十日与本院联系并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相应的异议权利。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京东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余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厦门分行,账号:9558854100001710485)。
九、重要提示:变卖成交后,逾期缴纳余款的,本院有权视为悔拍并重新发起变卖。悔拍或者视为悔拍的,已缴交的担保金依法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因近期贷款政策变动,贷款发放可能会有迟延。若需申请贷款,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金融机构充分了解贷款相关政策、明确贷款发放期限,避免因未能及时缴纳尾款而产生悔拍的法律后果。竞拍后视为竞买人确认资金情况并自愿承担上述法律后果。
变卖人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对本次变卖活动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请竞买人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向有关金融机构咨询办理。请竞买人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法律后果。
因司法变卖的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亦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审慎选择网上银行进行充值、支付。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相应官方网站查询。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注意: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次拍卖、变卖由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拍卖辅助机构提供拍卖辅助,咨询电话: 18650018737。
举报监督电话:0592-581995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2-5306353(陈法官)0592-5309018(陈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变卖须知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24日10时至2025年1月23日10时共60天期限内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网址:http://sifa.jd.com/1615,账户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902号605室房产。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距开拍之日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当事人,至迟应于第一次拍卖开始二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亦应通过网拍平台报名、参与竞拍、出价的方式行使。经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后,系统将自动设置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出价优先于一般购买权人成交。优先购买人未按时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者未在拍卖平台参与竞拍、出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可自变卖开始之日起开始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满24小时后竞价结束。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的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冻结。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余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厦门分行,账号:9558854100001710485)。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承担规则如下:
1、税收费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单(原产权人的名义)、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于过户完成后七日(自然日)内凭税单、转款记录及完税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分配、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上述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税务部门核算,本院不承担税费核算责任。当事人对税费核算有异议的,应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
2.其他费用: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土地出让金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与拍卖人无关。此外,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2-581995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2-5306353(陈法官)0592-5309018(陈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