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第一次)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帐户名: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317号502室
处置参考价:3100000元(双方议价);起拍价:310000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15000元。
特别提醒:
1、该标的的处置参考价及起拍价系双方当事人议定。
2、如本拍卖公告内容存在瑕疵或需要其他特别注意的,本院将在公告过程中予以更正;如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以最终公告为准,请在竞拍前确认公告内容。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休息)上班时段接受咨询,有购买意向者请拨打本院咨询电话。有意者请联系看样,统一看样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11点,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指定现场,未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联系电话15280209662卢先生。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税费承担:司法拍卖及过户交易等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依法应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出具的过户执行裁定书三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应在房屋过户其名下七个自然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税费票据原件至本院领取其代垫税费,逾期未至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或逾期未至本院领取代垫税费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
七、房产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有买受人视为知晓该房产的现状情况。房产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认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应自行承担该房产现状无法过户时需将该房产恢复原状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产生的一切所有费用及责任。买受人成功竞买后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因各地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土地部门政策略有不同,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了解拍品权证信息和其他信息,并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需延迟办理过户以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出价后又以房屋瑕疵或过户瑕疵逾期不缴纳尾款或拒不缴纳尾款的,保证金予以扣除。
九、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实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
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法院仅提供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用于办理过户。本院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费、水电公摊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限购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
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参与竞买人应先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详细政策,确定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参与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对购房资格的承诺,因未确认购房资格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与本院办理财产交接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名下不动产查询结果,有配偶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名下不动产查询结果。
十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天与本院联系。
十四、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五、本标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所能通知的当事人、已知优先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后五日视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书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对本标的物行使优先购买权。
十六、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招商银行海沧支行,账号:592902832410903202072267,开户联行号:30839303316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5280209662卢先生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1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2日
竞买须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帐户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交拍卖成交余款(不能缴交现金,以免法院与银行对帐延误下达裁定书),不能通过支付宝直接付拍卖成交余款。
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在司法拍卖及过户交易等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依法应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出具的过户执行裁定书三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应在房屋过户其名下七个自然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税费票据原件至本院领取其代垫税费,逾期未至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或逾期未至本院领取代垫税费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限购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标的物为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次拍卖的其他具体信息,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